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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时间:2024-03-12 21:10 点击次数:56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23-03-18 17:57:30 952次浏览

  导读: 员工符合支取要求时,须经个人提出支取;如果确实需要,可以委托配偶或者直系亲属、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经理或者通过公证员委托别人代理;当一个员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应该由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向其提出申请,如果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可以由其权益代理人提出申请。

  长春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一、员工符合支取要求时,须经个人提出支取;如果确实需要,可以委托配偶或者直系亲属、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经理或者通过公证员委托别人代理;当一个员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应该由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向其提出申请,如果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可以由其权益代理人提出申请。二、员工可在本公司分公司柜台或网上办理通道提出申请,并根据所需领取情况,将相关资料递交(或上载)。按照《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办理条件,可以办理相应的办理手续。如果在不临柜资料审核和系统自动审核方面,通过联网核查和数据共享等手段,或者为了防止非法抽取等原因,管理中心可以对抽取的资料进行适当的修改,并将其公之于众。三、职工在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时,必须签订《提取声明》,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授权管理中心以人工比对、资料共享及资讯交换等形式,对所递交之萃取作业资料进行验证。四、管理中心各部门应在收到取款申请后3个工作天之内,做出是否允许取款的裁定。对受理后因现有资料不能按时做出批准结论的,可以通过延长审查期限的方式,对审查结果进行进一步调查。批准支取时,应向托管银行办理支取手续;对不批准的,应说明理由。同意提款的,依照提款合同办理。五、经审核后,除因员工去世或被宣布死亡等原因而被提取的部分,须以个人名义划拨至员工个人账户。法律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住房公积金的规定 第十六条企业应按照其上一年的月均工资,按其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数额计算。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其缴纳金额为其上一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该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比例。第十八条个人或单位应按其上一年度月均工资的5%缴纳住房公积金;有能力的地方,可以将保险费率适当提高。按照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期限、期限和期限进行调整。以上就是我给你讲的长春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对此不太了解,可以参考上面的内容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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