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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计委:天津不存在食盐加碘引起的碘过量问题
时间:2024-03-29 06:29 点击次数:160

  2015年5月15日是我国第22个“防治碘缺乏病日”,今年的宣传主题为“科学补碘,重在生命最初1000天”。2014年全市居民户食用碘盐的平均含碘量为25.1mg/kg,儿童尿碘中位数为196.8μg/L,碘营养处于适宜水平。但监测也发现,天津市孕妇尿碘中位数为149.9μg/L,略低于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适宜范围。针对这一现象,专家建议孕妇和哺乳期妇女这两类重点人群更要坚持食用加碘食盐,也可以通过适当补充富含碘的食品或含碘复合维生素片的方式来补充碘营养,以减少碘缺乏带来的危害。

  天津绝大部分地区的土壤、地下水等环境碘含量偏低,属于缺碘地区。天津市实施食盐加碘20多年来,碘缺乏病防治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到2014年全市儿童甲状腺肿大率已持续16年符合国家低于5%的碘缺乏病防治要求,处于持续消除碘缺乏病状态。2011年11月,我市根据国家新的《食用盐碘含量》(GB26878-2011)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将食用盐碘含量基准从35mg/kg变更为30mg/kg(允许波动范围为21-39 mg/kg),并于2012年3月15日实施。

  经监测,针对沿海地区是否需要补碘等热点问题,天津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开展了天津成人盐碘摄入和甲状腺疾病患病关系调查,结果显示,天津市成人尿碘中位数为149.0μg/L,碘营养水平处于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适宜范围。而成人甲状腺肿、甲状腺结节和慢性淋巴细胞性甲状腺炎的标准化患病率分别为1.94%、15.09%和1.03%,这一数据与国外、全国其他地区持平,未见异常。监测结果还显示天津成人甲状腺疾病患病与食用碘盐无关。所以目前的食盐加碘政策仍适用于天津地区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因食盐加碘引起的居民碘摄入过量问题。(记者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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