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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的会计处理_2023年财务与会计基础知识点
时间:2024-02-13 01:54 点击次数:114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应用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简化处理的除外。增值税进项税额性质上是一项资产,其经济利益的实现依托于法定可抵扣发票的获取,应在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时确认,一般租赁费发票都是支付租金时开具,因此,应按不含税的租赁付款额为基础初始确认和计量租赁负债。

  对于无法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使用权资产的成本。

  1.租赁付款额,是指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与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相关的款项。

  (1)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可变租赁付款额,是指承租人为取得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而向出租人支付的因租赁期开始日后的事实或情况发生变化(而非时间推移)而变动的款项。

  包括与消费者价格指数挂钩的款项、与基准利率挂钩的款项和为反映市场租金费率变化而变动的款项等【记忆】

  在租赁期开始日,如果承租人合理确定将行使购买标的资产的选择权,则租赁付款额中应包含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4)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

  在租赁期开始日,如果承租人合理确定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则租赁付款额中应包含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并且租赁期不应包含终止租赁选择权涵盖的期间。

  ①担保余值,是指与出租人无关的一方向出租人提供担保,保证在租赁结束时租赁资产的价值至少为某指定的金额。

  ②如果承租人提供了对余值的担保,则租赁付款额应包含该担保下预计应支付的款项,它反映了承租人预计将支付的金额,而不是承租人担保余值下的最大敞口。

  是指使岀租人的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利率

  是指承租人在类似经济环境下为获得与使用权资产价值接近的资产,在类似期间以类似抵押条件借入资金须支付的利率

  承租人为使租赁资产达到企业计划用途所发生的运输、安装费用,与达成租赁无关,不属于承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不应计入使用权资产成本。

  ①上述费用支出如果形成了其他准则(如固定资产准则)所规定的资产,企业应按照相关准则进行处理;

  ②如果未形成其他准则所规定的资产,企业应进一步(根据基本准则)判断其是否符合资产的一般定义,以确定是否将其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预计负债【预计将发生的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等成本的现值】

  5.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承租人按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的租赁保证金,属于合同履约保证金,承租人应单独作为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租赁保证金)核算。

  (一)租赁负债的后续计量1.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等于本期期初租赁负债余额乘以周期性利率),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其他准则规定应当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从其规定。

  1.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即以成本减累计折旧及累计减值损失计量使用权资产),参照《固定资产》准则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

  2.计提的折旧金额应根据使用权资产的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1.在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发生下列四种情形时,承租人应当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承租人应当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2.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按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的账务处理如下:

  贷:主营业务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支出等【按仍需进一步调减的租赁付款额现值】

  3.在该情形下,承租人采用的折现率不变,即,采用租赁期开始日确定的折现率。

  2.该金额发生变动的,承租人应当按照变动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1)发生承租人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响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承租人应当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

  上述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的,承租人应当根据新的评估结果重新确定租赁期和租赁付款额。

  前述选择权的实际行使情况与原评估结果不一致等导致租赁期变化的,也应当根据新的租赁期重新确定租赁付款额。

  (2)发生承租人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响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购买选择权的,承租人应当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购买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

  (2)无法确定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的,应当采用重估日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租赁变更是指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包括增加或终止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延长或缩短合同规定的租赁期等。租赁变更生效日是指双方就租赁变更达成一致的日期。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承租人应当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2)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1.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按照有关租赁期的规定确定变更后的租赁期;

  (2)无法确定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的,应当采用租赁变更生效日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1)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应当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反映租赁的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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