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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6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其中3批次为婴童用品
时间:2024-01-09 18:07 点击次数:67

  进入新年,国家药监局对化妆品行业的监管趋紧。1月5日发布43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后,8日又发布了《关于6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

  1月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2024年第2号通告,在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委托方为广州市康采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受托方为广州美淳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好脸面祛痘维肤膏等6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

  值得注意的是,这6批次化妆品中出现了三批次的婴童用品。其中,广州恒澜生物科技生产的百萃宁婴儿保湿修护霜检出不得添加的卤倍他索丙酸酯、氯倍他索丙酸酯、赛庚啶。

  上海贞贤化妆品生产的诺必行婴宝护肤霜检出不得添加的特比萘芬。不过,对这条抽检的信息,国家药监局进行了特别备注:上海贞贤化妆品有限公司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经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该企业未生产或者进口过该批次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

  此次披露的6批次化妆品中有3批次检出了禁用原料特比萘芬。除上面两批次婴童用品外,还有广州康采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的好脸面祛痘维肤膏。

  广州偌友贸易的YULYNA虞琳娜炫色指甲油Z19,被检出不得添加的1,2-二氯乙烷。

  玫丽盼贸易(上海)的玫丽盼婉黛风染发膏7-srMP号(配合婉黛风双氧乳6%使用),被检出不得添加的2-氯对苯二胺硫酸盐。

  资料显示,“特比萘芬”是一种广谱抗菌药,长期使用容易导致皮肤菌群失调。“1,2-二氯乙烷”是一种机化合物,主要用作溶剂、萃取剂、熏蒸剂、洗涤剂等,具有易燃、高毒的特性,并对眼睛及呼吸道有一定的刺激等危险性,为可疑致癌物,世界卫生组织将1,2-二氯乙烷列入2B类致癌物清单中。“2-氯对苯二胺硫酸盐”是对皮肤接触有害的化学品,还可造成严重眼刺激,吸入可引起呼吸道刺激。卤倍他索丙酸酯、氯倍他索丙酸酯都是激素药物,长期使用含有这种物质的化妆品能导致面部皮肤黑斑、萎缩变薄等问题,还可能导致皮肤出现激素依赖性皮炎。赛庚啶是一种抗过敏药物。

  国家药监局在公告中表示,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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