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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碘盐”的几个“非典型”疑问
时间:2023-10-28 00:05 点击次数:96

  关于“碘盐致病”已经成为一个焦点线月,由卫生部牵头的一项“沿海地区居民碘营养状况”调查显示,原本预防大脖子病的碘盐,反而导致市民碘过量,存在巨大的健康风险。近期,南方尤其是沿海城市开始对全民补碘进行反思。日前,卫生部对此作出回应。表示“甲状腺癌与食盐加碘有关”的说法缺乏证据,而全民食盐加碘使儿童智商总体提高近12%。同时承诺明年将适当下调现行食盐加碘量。

  卫生部的表态能不能令人安心呢?首先,“甲状腺癌与食盐加碘有关”的说法即便缺乏“令人折服的证据”,但是“万事万物过犹不及”是一条公理,而“缺碘会引发多种疾病,碘过量同样对人体具有危害性”也是医学常识。在全民补碘政策实施15年之后的今天,越来越多的地方流行病学调查显示,一些地区正迎来甲状腺疾病发病的高峰期。疾病暴发的时间段,刚好与强制食用加碘盐相吻合。对于关乎全民健康的重大问题,只要存在疑点就要严加关注并及时应对,何况全民补碘和甲状腺疾病高发的相关度又如此之高,我们不能再等待“令人折服的证据”了。同样,卫生部相关人士强调“全民食盐加碘使儿童智商总体提高近12%”,即便提高12%的数据是准确的,但是又有什么“令人折服的证据”证明这全是食盐加碘的功劳呢?

  实际上,市民碘过量的问题,最早依赖的也是卫生部牵头的调查,所以问题是真实存在的。那么问题发现了,一方面需要及时采取措施,另一方面,反思的功夫更要做足,为的是相关的问题不再发生。

  相关的问题绝不仅仅是一个医学问题。比如,浙江大学医学院教授崔功浩指出:“在全民补碘的大运动背景下,5亿碘充足人口的健康被完全忽视了。”对于这种说法我们怎么看?我们的思想方法和行动原则习惯于抓主要矛盾。的确,这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但是我们往往忘记了还有一句话叫做“在一定条件下,矛盾是相互转化的”。如果忽略了次要矛盾,它就可能转化为主要矛盾。就像今天,碘不足的问题不再突出,而碘过量的问题倒突出出来了。其实不仅在加碘上,在很多问题上,在公共生活和社会发展的诸多领域,我们都应该注意这个问题。尤其是在和谐社会和公民社会构建和发展过程中,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语境下,任何一项举措的正当性考量,是以每一个人的权益为标准,权利指向的是个体,而非百分比,而非大多数。

  值得注意的是,“一刀切”的问题是出在执行过程中,而非指导思想上的。早在当初国务院发布《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时,就考虑到因地制宜。比如条例规定,对辽宁、浙江、天津、上海、福建等高碘地区,不要求必须推行碘盐。但是碘盐的销售却几乎无视这一规定。我们只能买到碘盐。比如河南省卫生部门将商丘市列为高碘地区,要求盐业部门“停止供应碘盐”,盐业公司却始终不予理睬。谁都知道这是盐业垄断在作祟。国家有必要对盐业实行专营,但是只要经营就必然有利润追求,而垄断不但不可能抑制这种冲动,反倒只会强化和保证利润的最大化。那么如何抑制和控制这种利润冲动,就不仅仅是碘盐销售一个领域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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