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交通污染专项监测-重点区域机场监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国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17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6月21日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采购需求:SO2分析仪1台、NO-NO2-NOx 分析仪1台、CO分析仪1台、O3分析仪1台、PM2.5监测仪1台、PM10监测仪1台、黑碳(BC)分析仪1台、动态校准仪1台、配套辅助设备1套。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仪器设备的交付,60日内安装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完成安装和调试检测,150日内完成试运行并申请验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采购活动。
1.时间: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2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3:00至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广西南宁市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17楼财务室(电线.方式:获取时间内,供应商代表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到获取地点购买。【邮购文件的,需于获取截止时间前,将以上材料邮寄或传真到采购代理机构,或发送到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进行报名,同时请注明拟投标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收件人、邮寄地址、邮编、电子邮箱、联系电话、传线.售价:采购文件工本费每本3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每本另加邮费50元【需于获取截止时间前将工本费(邮购的另加邮费)汇到采购代理机构下述指定账号】;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的规定,竞标人在索取发票时,请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时间:2023年6月21日9:30(北京时间),供应商请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递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将予以拒收,供应商可以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截标会。
地点:广西国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广西南宁市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17楼)。
2.地点:广西国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评标室(广西南宁市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17楼)。
竞标人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谈判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网上支付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竞标人须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谈判保证金从竞标人账户转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缴纳时注明项目编号(财务室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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