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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3-07-23 14:09 点击次数:196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576,682,4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76,682,400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69.15%。

  公司2022年度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累计支付金额为人民币38,027,034.12元(不含佣金、印花税等交易费用),视同现金红利38,027,034.12元。加上该等金额后,公司现金分红(含税)金额共计人民币614,709,434.12元,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73.71%。

  该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代码:C34)。

  过滤与分离机械是将液体与固体颗粒的混合物进行分离的设备。过滤与分离机械包括的范围较多,但主要分为离心机、过滤机、分离机、过滤器、离心萃取机等几大类。具有应用范围广泛;对物料的针对性较强;产品规格及型式多,具有多品种小批量的特点;对耐腐蚀性、安全性、卫生性能要求均较高等特点。

  目前,我国对压滤机及过滤成套装备制造业采取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模式。行业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为全国分离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技术监管部门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同时,公司所生产各式过滤成套设备广泛应用于环保(市政污泥、工业污泥、环境治理污泥)、新能源、新材料、砂石骨料、矿业、金属冶炼、化工、食品和生物医药等领域。

  过滤成套装备制造业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随着过滤工艺的提高,过滤效果的增强,各行业对于节能、高效生产的要求逐渐增长,各相关领域对过滤、提纯比例和提取精度要求日益提高;尤其是近年来国家对各行业的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要求越来越高,大力提倡新能源、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绿色制造,过滤成套装备在新能源、新材料、砂石废水、精细化工、固废等领域的应用也在不断拓展。

  国家对污泥处理处置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污泥处置率有所提升,但目前我国城镇平均污泥处置率仍滞后于污水处理率,“重水轻泥”逐步向“泥水并重”转变,“十四五”期间城镇污泥处置市场仍将持续增长。2021年3月,《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开展污水处理差别化精准提标,推广污泥集中焚烧无害化处理,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 90%,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率超过 25%。2021年6月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提出:“十四五”期间, 新增污泥(含水率 80%的湿污泥) 无害化处置设施规模不少于2万吨/日。2022年9月,发改委、住建部、生态环境部印发《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到 2025 年,全国新增污泥(含水率80%的湿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规模不少于 2 万吨/日,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达到 95%以上,基本形成设施完备、运行安全、绿色低碳、监管有效的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体系。

  近年来,我国污水收集处理取得显著成效,污泥无害化处理能力明显增强,但“重水轻泥”现象仍未根本性扭转,现阶段污泥安全稳定处置依然是制约城镇污水处理行业良性健康发展的重要瓶颈;过滤成套装备是污泥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所需要的关键设备,十四五期间污泥无害化处置规模的增加有利于公司产品市场空间的增长。

  农村污水方面,近年来,国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改进乡村人居环境,资源要素在城乡间双向流动,农村污水处理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强。2022年,生态环境部出台实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一2025年)》,要求到2025年,农村环境整治水平显著提升,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2023年3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推动城乡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补短板强弱项的通知,其中强调要加快完善环境基础设施,补齐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在政策推动下,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有望持续加强,过滤成套装备将在乡村污水治理方面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

  《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现所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推动工业污染源限期达标排放,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十四五期间工业废水和固废排放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有利于过滤成套装备在工业污水、固废处置等行业的应用,过滤成套装备的市场需求会持续发展。

  2022年1月,工信部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列明主要目标如下:到 2025 年,钢铁、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工业固废产生强度下降,大宗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再生资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明显提升;力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 57%,其中,冶炼渣达到 73%,工业副产石膏达到 73%,赤泥综合利用水平有效提高。公司生产的过滤装备可应用于赤泥、磷石膏、有色金属冶炼及回收等领域,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效率的提升,有利于公司产品在上述领域的应用和推广。

  2022年6月,工信部等六部门印发《工业水效提升行动计划》,计划中列明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国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6%。重点用水行业水效进一步提升,钢铁行业吨钢取水量、造纸行业主要产品单位取水量下降10%,石化化工行业主要产品单位取水量下降5%,纺织、食品、有色金属行业主要产品单位取水量下降15%;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力争全国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4%左右。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工业废水处理及循环利用领域,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的提升有利于过滤成套装备市场规模的增加。

  环境治理方面,随着长江大保护、黄河大保护等政策的积极推进,中国河流、湖泊、水库等污泥治理的力度逐渐加大,污泥处理市场也将随着发展。2023年4月1日《黄河保护法》正式施行,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的通知。《通知》中提出,强化全流域系统治理、整体治理、协同治理;加强流域污染防治;全面实施入黄支流消劣整治,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推进县级城市和县城黑臭水体治理。过滤装备可用于河道污泥治理、湖泊水库清淤等领域,国家对环境治理的持续投入有利于拓宽污泥处理的市场空间。

  2022年,压滤机等过滤成套装备在新能源领域的应用得到不断发展,可应用于锂电池、光伏等领域。在锂电池行业,压滤机能够应用于锂资源提取(锂辉石提锂、云母提锂、盐湖提锂)、正极材料、石墨负极、PVDF树脂材料、电解液材料、锂电池回收等过程中的过滤、洗涤环节及废水处理环节。

  新能源汽车在全球销量的大幅提升,使得全球范围内动力电池的需求量大幅增长。根据研究机构SNE Research统计,2022年全球新能源车动力电池使用量达517.9GWh,同比增长71.8%。

  锂电池生产相关的设备市场需求因此得到不断释放,2022年受益于锂电池行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压滤机市场需求得到快速提升,带动了行业规模的快速发展。公司作为过滤成套装备行业的领先企业,在锂电池行业建立了领先优势,与众多锂电池产业链的头部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在锂电池行业积累了丰富的过滤经验,取得了良好的业绩。未来,随着新能源行业的不断发展,对过滤成套装备制造业的需求也将继续向前发展。

  在新能源汽车的带动下,动力电池装机量快速增长,未来随着动力电池使用寿命的批次到期,锂电池回收利用规模将迎来快速增长。锂电池回收符合减污降碳的政策方向,镍、钴、锂等金属元素回收价值较高,未来锂电池回收行业将在政策和经济效益等因素的多重驱动下持续发展。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关于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政策以及国家标准,加强推进汽车动力电池的回收、梯级利用、再生利用等。公司过滤装备可应用于锂电池回收领域,主要应用湿法回收工艺中,目前公司过滤装备已在国内外的锂电池回收领域得到市场化应用,未来该行业的市场空间有望进一步扩大。

  建设用砂石是构筑混凝土骨架的关键原料,是消耗自然资源众多的大宗建材产品。我国是世界最大的砂石生产国和消费国。随着天然砂石资源约束趋紧和环境保护日益增强,机制砂石逐渐成为我国建设用砂石的主要来源。国家对砂石行业有序发展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对砂石废水的治理要求也逐渐重视,砂石行业迎来产业升级和绿色发展的阶段。

  国家和地方政府持续出台对砂石骨料行业规范发展的政策文件,2019年11月4日工信部等十部委联合下发文件《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2020年3月25日国家发改委等十五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中提出,到2025年年产1000万吨及以上的机制砂石企业产能占比需到40%,小型砂石矿山的落后产能将逐步被大型企业的优质产能整合取代,砂石废水系统装备、高端装备的市场空间将持续增长。

  根据砂石骨料网发布的信息:据砂石数据中心不完全统计,2022年我国砂石需求量约为158.85亿吨,较2021年的178.36亿吨下降10.94%;2023年我国骨料需求量预计在160-180亿吨上下波动。公司的过滤成套装备及砂石废水零排放处理系统已在大型砂石项目中得到应用,未来随着大型砂石企业市场占有率的提升,公司成套装备产品在砂石领域的渗透率有望进一步提高。

  压滤机在新材料领域的应用在不断扩展,现已应用于氧化锆、石墨烯、磁性材料、纳米材料、聚乳酸及新型高分子材料等新材料行业中。随着上述行业的不断发展以及过滤装备技术的进步,过滤装备的应用领域和市场规模将持续拓展。

  公司过滤装备能够广泛应用于粮食深加工、食品、饮料、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保健品、生物萃取、生物制药等领域。随着过滤工艺和过滤装备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过滤装备的应用领域在上述领域不断拓展,产品的技术升级和更新换代正在与各应用行业的产业升级同步进行,高端过滤成套装备制造业发展形势良好。

  公司主要从事过滤成套装备的生产和销售,致力于为固液提纯、分离提供专业的成套解决方案。

  公司可根据客户需求,提供涵盖策略沟通、研发设计、设备及配套设施生产运输、施工安装、设备调试的整体解决方案,所生产各式过滤成套装备广泛应用于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砂石骨料、矿业、金属冶炼、化工、食品和生物医药等领域。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开拓新客户,推动新产品的市场化,产品订单增加,产品产销量有所增长。本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68,214.14万元,比上年度增长22.1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3,391.87万元,较上年度增长28.89%,主要原因系公司订单持续增加所致。本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2,281.72万元,比上年增加77.24%。

  由于新能源、新材料、矿物及加工等行业用户订单有所增长,以及公司不断开发新产品、不断拓展新的行业应用,公司订单持续增长,本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有所增加。本年度聚丙烯、钢材等主要原材料采购成本总体有所下降,公司销售毛利率较上年度上升,导致本年度净利润增幅大于营业收入的增幅。本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度增加的主要原因系订单增加,公司销售产品收到的现金增加,以及利润增加所致。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53,745,292.40元,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833,918,669.70元。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截至2023年3月 31日,公司总股本 576,682,4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76,682,400元(含税),占公司 2022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69.1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六条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2年度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累计支付金额为人民币38,027,034.12元(不含佣金、印花税等交易费用),视同现金红利38,027,034.12元。加上该等金额后,公司现金分红(含税)金额共计人民币614,709,434.12元,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73.7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回报公司全体股东及公司长远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亦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保障股东稳定回报的同时兼顾了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分红方案设定合理,符合公司实际和相关现金分红政策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亦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161号文核准,本公司于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于发行完成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本公司已于2019年7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A股4,050万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56元,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549,180,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63,687,683.29元后,实际到账募集资金人民币485,492,316.71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0162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依照规定开立了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8,105.17万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37,289.37万元,2022年度使用10,815.8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期末资金余额为 8,373,934.32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同)。根据《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2019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1、公司于2019年7月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德城支行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存放该行募集资金195,500,000.00元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公司于2019年7月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德城支行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存放该行募集资金183,078,516.71元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3、公司于2019年7月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德州开发区支行)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存放该行募集资金106,913,800.00元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481,051,703.31元,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36,267,054.78元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瑞华核字[2019]01620022号《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2019年度置换已完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

  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已建设完成,项目建设符合募投项目建设要求,达到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在建募投项目“环保专用高性能过滤材料产业化项目”。

  公司募投项目“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升项目”计划总投资 5,755.38 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4,799.59万元,尚有合同质保金298.632万元需要支付,募集资金总投入金额占项目计划投资额的88.58%,扣除尚需支付的合同质保金后项目实际节余资金692.94万元(含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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